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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haban530

『攻守同盟』捍衛司馬庫斯土地主權大行動!

時間:530日(三)上午九點

地點:監察院門口集合

森林需要的是誰? 誰真正守護山林?

誰真正與山林共存?不是林務局,是司馬庫斯!

在我們的土地上,為何說我們是小偷?

Pinhaban530,讓我們一起請出行政院長,

檢驗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進度,

跨族群、跨部落攻守同盟宣示捍衛傳統領域自治主權!

拿回屬於我們神聖的榮耀與權利!洗刷竊盜污名! 

因著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的發生,我們看見台灣原住民族在自己的土地上是毫無自由、毫無尊嚴可言,明明與政府簽署了新夥伴關係,也制定了原住民族基本法,但是在我們的土地上卻依舊被當作小偷看待,諸如此類的事件天天在原住民部落發生,狩獵的被判為盜獵,採集石頭、倒木的被判為竊盜,為什麼在我們的土地上,還要說我們是小偷?然而財團、國家機器卻可以肆無忌憚的濫砍濫伐森林資源、侵犯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官商勾結、中飽私囊,導致大自然反撲,山崩、土石流年年奪走多少人命、流失多少財產卻無動於衷,更糟糕的是讓原住民族背上破壞生態保育污名黑鍋,作賊的喊抓賊,部落冤案天天發生,人人都被當作小偷!

    時候到了,現在就是!不管你是不是原住民族,讓我們一起走到行政院,我們不是要抗議、也不是要示威,這都不是台灣主人應有的格調,我們只是去要拿回屬於我們的榮耀與權利! 
(格子:I'll be there with A-Ka!)

【我們的訴求】

    就司馬庫斯部落撿拾風倒櫸木被污名化為竊盜一案,捍衛司馬庫斯行動聯盟就原住民族基本法、森林法以及泰雅傳統Gaga規範,向國家最高行政主管機關提出以下訴求:

  1. 要求立即公開道歉,將林務局竊盜之櫸木歸還給司馬庫斯。
  2. 要求行政院強力督導各級單位執行業務時應遵照原住民族基本法,不得任意侵犯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與權益。
  3. 要求行政院長以「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委員會召集人」身份,組成跨部會協商小組,針對司馬庫斯部落的傳統領域與生活慣俗,限期於一個月內與司馬庫斯部落議會開啟對等協商準備程序。
  4. 要求儘速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原住民族自治權益。

注意事項】
  1. 參與此次請願行動者,請尊重部落主體訴求,以和平理性的態度,與司馬庫斯部落共同爭取原住民族應有的權益。
  2. 可到場聲援此次請願行動的團體,歡迎先與捍衛司馬庫斯行動聯盟聯絡,以壯大我們的陣容。
  3. 請努力幫我們把這份動員文宣傳遞出去,展現原住民族「攻守同盟」的最大力量。
 

召集人:法杜.倚岕0911-257093

執行長:歐蜜.偉浪0910-024675  

新聞聯絡人:拉互依.倚岕 0912-238070

主辦單位:司馬庫斯部落、捍衛司馬庫斯行動聯盟

部落格文宣:『當上帝的部落遇到國家』http://blog.yam.com/smangus 

『風倒櫸木』事件記錄簿:

    • 2005/10月
    泰利颱風導致司馬庫斯唯一聯外道路崩塌,司馬庫斯人自行清理,並將風倒櫸木置於路邊,一個月後林務人員偷偷地將櫸木砍成數段運走,司馬庫斯三位青年經部落議會集體議決委託運走剩下的樹頭,是要為了部落美化藝術之用,卻被林務局檢舉為「竊盜」國有林,作賊的喊抓賊。
    • 2006/8月
    簡易庭:「只要你們認罪並繳罰金一萬元,整個事件就可以結束。」想以金錢打發我們,但司馬庫斯人一點都不妥協。
    • 2007/02/14
    一審法官漠視保障原住民族權益的森林法第15條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遂以森林法第52條加重處刑「每人處以有期徒刑六個月,倂科罰金十六萬,緩刑兩年」定罪;司馬庫斯人吶喊:「要關,就把部落大大小小全部關了吧!」於是,全部落走上無罪抗告之路。
    • 2007/04/24
    無法接受竊盜污名的司馬庫斯族人至台北林務總局表達不滿與憤怒,並要求林務局公開道歉,但沒有得到任何善意的回應;此後,林務局因感受到各方壓力,多方想與司馬庫斯人取得聯繫、協商,但司馬庫斯人已不再歡迎林務局。
    • 2007/05/07
    司馬庫斯族人依循古禮舉行P’surux Btunux埋石立柱儀式,宣示傳統領域自治主權,設下出入口柵欄,即日起拒絶不守規矩的警務、林務人員入山,展現自主管理決心。
    • 2007/05/20~21
    由司馬庫斯主辦召開【台灣原住民族部落Pinhaban攻守同盟會議】,跨部落、跨族群以傳統Pinhaban精神互相立約、攻守同盟,匯聚更大的力量;泰雅爾族馬里光群各部落領袖以Lmuhu吟唱傳統領域,一致認為依照現有法律(原住民族基本法)與泰雅傳統Gaga規範,林務局就是竊盜櫸木者,不僅應接受現有法律制裁,也要依照泰雅傳統Gaga規範處理。
    • 2007/05/30
    行政院院長為推動原住民族基本法當然召集人,法定落實子法的三年時間已屆,卻未見任何進展,且縱容下屬機關:如林務局等載各項施政上刻意漠視原基法的實質意義與精神;此外原民會主委作為推動小組當然執行秘書則更是輕忽怠惰,徒讓基本法絡實之行正效率嚴重低落,基本法形同虛設,甚至造成檢調系統與司法體系的檢調人員與法官都不清楚原基法的運作,原住民族權益未受實質保障,部落冤案天天發生,誠實的族人都被當作小偷看待;530是個神聖、光榮的日子,我們要一起走到行政院,再次以Pinhaban攻守同盟傳統精神,宣示傳統領域的神聖存在與自治管理主權,展現台灣原住民族自治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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