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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一份「社區婚姻關懷聯盟」的公文,邀請教會牧師參與簽署加入「社區婚姻關懷聯盟」。
其中有幾點挺有趣的,讓大家參考看看:

一、建立如下機制,要求信徒在舉辦婚禮前後,配合辦理:
1.至少需要四個月時間的婚姻準備。
2.至少需要四刺的婚姻協談(探討經營婚姻家庭之一些原則與方法,例如:家庭理財、家務分工、原生家庭、性生活、溝通及化解衝突的藝術、優生保健之道、生育計畫等)
3.於第一年婚姻生涯裡至少二次婚後協談(探討關係調適相關議題)

二、參與合辦全國分區舉行『新婚夫妻關係調適輔導研習會』,並頒證書。

三、訓練教會健康成熟、已婚夫妻擔任婚姻關係陪伴志工,幫忙教會裡婚姻關係。

四、配合社區家庭幸福關懷站舉辦『希望是代茁苗專案-失功能家庭關係重建營』、『珍珠女人路得世界座談--女人自我認識自我肯定』、『馬偕腳蹤--邀請美加大學生/社青在暑假來台與台灣青年至偏遠與鄉村學校一方面教英文、課輔,另方面教導關係教育、文化交流』等教育課程。


另外,該單位還要我們牧者簽署一份簽署書,內文有一段如此說:
一、鼓勵至少半年的戀愛認識交往時間。

二、在依個3-4個月的期間,期待有4-6次的婚前協談,其中一次致力於婚前評量,一次致力於對道德、婚姻和離婚在聖經上的教導,一次致力於婚後關係的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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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份公文後,深深覺得.................
要結婚不簡單、維持幸福美滿的婚姻更是不容易......
牧者,也難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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